資料清單的價值不在於文件數量,而在於能否把“交易成立—履行—到期—未收款”的鏈條解釋清楚。以下是一份通用工作清單,不是所有國家、行業或程序都適用的法定證據目錄。服務貿易、工程項目和貨物貿易可按實際交易刪減或補充;沒有的資料如實標註,不要倒籤或補造。

一、主體與授權資料

準備合約雙方的正式名稱、登記資訊、地址、主要聯絡人及職務;保存簽約、下單、驗收和付款人員的身份或授權線索。若買方、收貨人、付款人不同,另列關係說明並附依據。內部稱呼或公司電郵後綴可以作為核對線索,但不能單獨證明法律身份或授權。

二、合約、訂單與變更記錄

收集合約、訂單、報價確認、適用條款及補充協議,核對產品或服務、數量、價格、幣種、付款條件和履行要求。把變更價格、延期、折讓或結算條件的記錄與原版本並列保存,並標明哪一版已獲雙方確認。不要只保留最新草稿,也不要把討論中的方案寫成生效安排。

三、交付與驗收資料

貨物交易可整理商業發票、裝箱單、運輸單據、簽收及驗收記錄;服務或項目交易可整理工作成果、里程碑確認、驗收意見及變更記錄。檢查日期、數量、編號與交易對應關係。物流軌跡、海關單據和買方驗收記錄用途不同,不能簡單互相替代;存在品質爭議時,保留雙方意見和檢測資料。

四、應收與收款核對資料

按發票整理應收明細、到期依據、對帳確認、貸項通知、退款、已收款及銀行入賬記錄。標明每筆收款衝抵哪張發票,保留原幣金額;若無法確定分配關係,列為待核對。付款截圖或匯款回單不等於收款銀行已入賬,應由財務人員核實實際到賬、幣種和差額。

五、溝通、爭議與特殊安排

保存完整電郵鏈、會議紀要、聊天導出記錄、買方付款承諾及爭議通知,並標註語言、時區和資料來源。若涉及保證、保險、信用證、保理或應收轉讓,另行歸檔相關文件和通知記錄,由相應專業人員確認適用條件。翻譯件應與原文配對,不能用摘要替換原始承諾。

六、交接前做一次完整性檢查

給每份文件設置編號、名稱、日期、來源、關聯發票、原件保管人和狀態。狀態可用“已取得/待補/待核實/不適用”,不要把空白當作“沒有問題”。建議按“01主體、02交易、03履行、04收款、05溝通、06特殊安排”建立目錄;這是歸檔示例,不是強制格式。

首次諮詢可只提供一頁摘要和去識別化目錄。對外發送前確認接收人、必要範圍和安全渠道,避免羣發合約或暴露無關個人資料。涉及證據效力、公證認證、跨境資料傳輸或法定保存期限時,需由相關專業人員按適用要求判斷。